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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聚焦实务问题

日期:[2023-02-16] 版次:[A02] 版名:[青深读]

——解读《广州市志愿服务规定》


邵振

日前,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志愿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3月5日起施行。《规定》结合广州市志愿服务实际情况,对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活动规范、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将多项广州在志愿服务领域的探索成果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为广州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规定》是依据《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12月发布实施)、《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20年12月修订并发布实施)等上位法的要求,结合原来《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践经验以及广州市近年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州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向着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亦是城市层面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新突破。《规定》的出台,将对广州市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气象、新影响。

进一步强化广州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随着广州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入新时代,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和民间社团等各类组织,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渐成“百花齐放满园春”之势,与之配套的广州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相应主体责任也日益受到社会重视,这在本次公布的《规定》中可见一斑。

例如第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了与国家、省条例保持一致外,还细化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场地、项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团体的,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实施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在城乡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实施分类管理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八条),以及“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常态化志愿服务”(第十一条)等内容,都强调了广州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性和责任性。

此外,从广州志愿服务工作格局来看,《规定》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互联网信息、体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支持基层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都进一步明确了市区民政部门、其它政府部门在日常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主体角色、工作职责,有利于避免出现职能重叠、定位不清、相互推诿等不良现象。

进一步优化广州志愿服务运行机制的科学构建

《规定》的出台,对于构建广州志愿服务机制的优化发展,将会进一步产生推动作用。当前广州志愿服务呈现出党政统筹、社会参与、多方联动、专业支撑、创新发展的多元化新格局,相关机制亟须随之调整。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规定》第十一至第十三条分别对广州市社区志愿服务、赛会等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方面工作机制,均有所提及,进而促进广州志愿服务统筹机制、联动机制、培训机制(第二十条)、大湾区合作交流机制(第二十一条)以及投诉机制(第二十二条)的科学建设。同时,基于广州市“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社区服务“五社联动”发展模式的现实背景,《规定》第十八条还强调了“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同发展,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发挥志愿服务、志愿者在当中角色的协同效应。

进一步聚焦广州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实务问题

志愿服务的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离不开志愿服务组织的实务实践。《规定》一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团体,依法登记为志愿服务组织”(第八条),引导志愿团体/团队的组织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聚焦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实务问题,给予相关指引。例如对于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关注的资源来源,“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慈善组织合作,依法为志愿服务活动和服务对象募集慈善资源”(第十八条);对于内部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在志愿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并建立服务对象对志愿者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对未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志愿者,按照管理制度依法予以处理”(第九条);对于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购买保险提供便利”(第十七条)等等,彰显了《规定》为志愿服务组织实务运行提供了政策性支持,尤其值得广州志愿服务组织在未来发展中,加以重视。

突显群团组织在广州志愿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在本次《规定》中,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多次提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相关条款。不论在党群工作还是社会治理,群团组织都是党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其价值作用同样适用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一是统一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省目前普遍使用“i志愿”,广州市则是共青团主管的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时”与民政局主管的市志愿者协会“广州公益时间”齐头并进,容易出现志愿者重复录入系统、志愿服务数据重复报送或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等问题。对此,《规定》第七条特别指出“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数据的采集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做好全市志愿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流通融合等管理工作,形成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与本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政策指引和组织协作的操作层面,通过联系团组织,解决全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多头管理的现实问题,助力标准化平台建设和有效衔接。

二是明晰群团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角色。根据群团组织自身工作的对象群体,《规定》明确了各个群团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范围,“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志愿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化和宣传等工作。工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其他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第六条),为各群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方向性的群体基础。另外,在广州乃至全国志愿服务发展历史上,共青团引领青年志愿者行动具有先锋性的重要作用和取得广泛性的社会认可,其中,大型赛会青年志愿服务更是品牌之一。因此,《规定》对于广州市体育赛事、文化交流和展会等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除了列出志愿者保障内容外,还指出了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的机制建立和管理工作内容(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团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成功经验与广州市各类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需求的有机结合。

三是重视志愿服务培训研究的群团力量。团市委主管的广州志愿者学院(全国首家由政府主导兴办),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成立至今,历年为广州市内外培训了大量的志愿者,同时还出版了志愿服务系列教材和广州志愿服务蓝皮书(2014年、2018年),拥有专业志愿服务师资与研究团队。对此,《规定》要求“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会指导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志愿者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发设计志愿服务培训课程,建立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分类培训体系,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广州志愿者学院等专业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推动广州志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第二十条),这将促进广州市团组织、志愿者学院的培训研究经验与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共同为广州市志愿服务智力支持提供政策性支撑。

毫无疑问,《规定》将对广州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带来制度遵循,同时也给广州市近500万名注册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带来更加直接和有力的发展动能,让羊城志愿服务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作者系广州志愿者学院社会学助理研究员,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专家智库专家,中国青年志愿者赛会服务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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