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logo
青年报广告

共建共享和谐校园 防治校园欺凌仍需各方努力

日期:[2022-03-31] 版次:[A04] 版名:[青关注]

见习记者 陈继尧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词语。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有 32.5% 的人偶尔被欺负,有 6.1% 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3月28日是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是“共防共治学生欺凌,共建共享和谐校园”。

近年来,国家就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有关专家表示,除了法律层面,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学生个人的多方合力,才能实现校园欺凌现象的“标本兼治”。

(图片来源: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性格性别成为诱发欺凌因素

据教育部的定义,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传统的校园欺凌一般可以分为言语欺凌、肢体欺凌、关系欺凌,而随着中小学生使用互联网人数的增多,网络欺凌也成为校园欺凌的类型之一。

言语欺凌、肢体欺凌是当前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2016年,央视记者对100部校园欺凌视频进行分析后发现,以扇耳光为特征的校园欺凌比例最高,高达80%,而以语言辱骂为特征的校园欺凌则接近75%。

中国青少年自护教育发起人、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表示,弱小(身体、性格、家庭条件等)与特别(不合群、爱炫耀、转学生等)的学生更容易受到欺凌。

形成防治校园欺凌的合力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为期2个阶段的专项治理活动,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学校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除了开展专项治理实践,国家亦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等要求。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不仅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也提出了学校加强教育、开展家长培训、强化学校管理等具体防治措施。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为校园欺凌的预防、干预与处罚提供了指引。

中南大学教授吕鹏在《受欺凌青少年的“沉默真相”及其行动逻辑——基于代际情感互动的视角》一文中指出有三种力量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中小学生自身(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等)、社会环境(家庭、学校和社区等)、法制建设(政策法规等)。

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法规层面落实了各方对于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强调了父母教导未成年人防欺凌知识的义务;而即将施行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则通过设置法治副校长的方式加强了学校对校园欺凌的预防与管理。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加入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后,会使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

除了法律法规的支持,专家表示应该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的接近性优势,将校园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员吴会会在《校园欺凌的治理困惑与制度设计》中指出,实现校园欺凌要“标本兼治”,需建立教师反欺凌评价机制、提升教师反欺凌知识和技能。

家长在防治校园欺凌中应当发挥作用。专家表示,受害学生家长应当理解和共情孩子,无条件陪伴与倾听孩子,同时与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另一方面,施暴学生家长需要清楚告诉孩子其行为的错误性,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同时与学校合作帮助孩子纠正行为。

另外,学生作为校园欺凌的主体,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其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与应对措施的普及,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一个重点内容。宗春山认为需要教会中小学生“不参与、不旁观、不沉默”,通过对中小学生适时的教导,还能避免受欺凌者成为欺凌者。

关于我们 | 存档

版权所有广州青年报社

粤ICP备151011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