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制度5月起正式实施
日期:[2022-02-24] 版次:[A03] 版名:[青播报]广州青年报讯(见习记者 王晨辉)日前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据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为了扩大择优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办法》在规定派出机关、学校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的同时,也健全了考核、评价、表彰和奖励机制,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办法》要求学校要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派出机关要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以及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