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青少年假期兼职
日期:[2022-02-24] 版次:[A08] 版名:[青关注]□律师 陈敏毅 梁超慧
开栏语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快速阶段,正是知法、学法、懂法的关键时期。从本期开始,本报将推出“律师说法”栏目,选取真实法律案例,解析案例背后的法律根源,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
每当临近寒暑假,总会有许多在校青少年选择去做假期工来度过。
但是在校青少年是不可以随便去做假期工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企业招用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是违法的。所以16周岁以下的在校青少年暂时不要选择做兼职的方式,应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增值自身。而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属于未成年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去假期兼职,但这也有限制的,对于一些高温、高空、危险性作业的工作也是不允许使用未成年工的。以下通过一个案例来谈谈用人单位与符合年龄段的在校青少年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青少年应该在假期兼职时注意些什么呢?
17岁的高某是在校学生,暑假时与某一金属制品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并签订了《员工入职须知》。但在2019年7月10日,高某在工作时,因机器故障,高某的右手的四个手指被机械设备压伤,事故发生后,高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之后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属制品公司赔偿误工等费用。法院最终认定高某与金属制品公司之间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高某以假期工的形式向金属制品公司提供劳务,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酌情确定金属制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判决金属制品公司向原告高某赔偿168767.72元。
律师从案例分析,法院是认定高某与金属制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在实践中,假期工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呢?关键看青少年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稳定的雇佣劳动关系。很明显,在校青少年去做假期工时长往往是两三个月,时间过后便回归学校学习,根本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假期工之间更属于一种短暂的劳务关系。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劳动关系规定了许多强制性规定,例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等,而劳务关系中的雇主则不需要考虑太多的强制性规定,有些雇主会利用提供劳务者的弱势地位,以口头或仅以告知书的方式对提供劳务者安全保障以及工资问题进行约定,如案例中高某受伤的部分原因是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使用金属机器设备。所以在校青少年选择做假期工前更需要考虑周全,提高自身对社会信息的辨识能力,保护自身的利益。
律师有几点建议:1、在校青少年可以秉承着提高自身价值的宗旨选择兼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兼职。例如可以选择去图书馆兼职,在经济和精神上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充实。2、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企业,在工作前应当了解企业信息以及工作的内容、是否有涉及到高温、高处等的危险作业,若有涉及应及时拒绝。3、一定要谨防“黑中介”,不要轻信路边小广告,若是看到“常年招人”等广告标语,需要十分警惕,在中介索取“介绍费”时一定要小心又小心,必要时果断拒绝。4、一定要向用人单位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自留一份,明确约定工资、休息时间、安全保障等内容,有必要可以参照劳动合同。5、一定要选择合法的工作内容,有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足不出户轻松赚钱”的口号诱导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做“刷单”兼职,从中骗取钱财,遇到宣传“高薪”“刷单”的企业一定要擦亮眼睛,绕道而行。6、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遇到事情多跟父母、同学商量,将自己做的工作告诉父母,与父母保持联系,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
作者系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