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护机制 护航健康成长
日期:[2021-10-28] 版次:[A03] 版名:[青关注]“江南布衣童装”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发酵,社会的关注点已从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周边产品延伸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等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不断出现新情况,如何及时发现并从各个维度予以解决,是全社会面临的新问题。本报邀请多位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工作的专家、学者、教育和社会工作者,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角度提出对未成长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厚植温润的土壤,筑起牢固的篱笆。
郑子殷(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理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虽然“未保法”无明确规定不能在未成年人衣服上印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但是从以上条文以及总则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来看,江南布衣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归为创作行为,此乃避重就轻,该品牌的行为事实上已违反“未保法”的相关规定。
“创作自由”是有边界的,穿在身上的衣服,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穿衣者对某件事情的支持、某种观点的认可或者是设计者的态度,未成年人将此类衣服穿在身上,他们并不能意识到其中的含义与危害。新修订的“未保法”多次提及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心理健康保护”已经成为立法层面上的要求,江南布衣的行为罔顾了法律及社会责任。
通过这次事件,也给有关监管部门“敲”醒警钟,童装质量安全重要,童装图案、文字的素材同样也应成为监管重要的一部分。
何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州市委党校政法部教师)
该事件所引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文化产品保护的问题值得深思一步,如何甄别未成年人文化产品,这不仅考验家长的眼光,更是对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提出的现实要求,家长在选购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时可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从正规渠道选购未成年人文化产品。一般而言,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往往会标注较为详细的产品信息,这有助于家长及时了解产品在设计上的用意,特别是在家长对产品设计存在疑虑时,较详细的产品信息也能帮助家长尽早发现问题或打消疑虑;
二是善用合法维权方式。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及网络保护专章中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类型,在法律责任一章确立了责任追究的方式与主体。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是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
三是适时寻求法律援助。社会、政府及司法都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妥善的援助渠道。共青团、妇联、消协等是家长及未成年人的有力后援,对于生活在广州的居民而言,市民热线12345更是投诉维权的重要疏导方式。
俞叶峰(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治疗师,12355广州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库成员)
本次事件再次激活了家长们在经历过多起儿童伤害特别是幼儿托管机构虐童事件后的创伤记忆。在这里有必要提示家长,对事件有反应有警觉是正常的,但“过度警觉反应”,无法抑制地反复想起这些事而心烦意乱,时间超过一个月就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心理人员的帮助。
孩子接触的世界从来都不是真空的。一个人如果有关于性、死亡或者暴力等方面的问题,绝不可能仅仅是因为他曾在孩童时期穿着过违规服装。该事件之所以能够引发关注和讨论,也和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性教育等举措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主动通过各种学习渠道了解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心理问题。全社会都有意识地不再让“伤害”停留在伤害,而是通过各种“反馈”机制让其产生更深远的影响,这是这个反面事件带来新的积极意义。
黄志平(广州市团校心理教师)
江南布衣事件是一场自发的、自然而然的本土文化自我识别与排异的正常现象,指向了侵害未成年人成长,这触碰了大部分父母对养育环境安全需求的担忧。
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成年人的责任,但世界很复杂,我们无法随时保护我们的孩子,并不能单一地依靠“少儿不宜”的诉求来实现。
在未成年保护上,从心理认同角度,我们可以做一些事情:一是提升家庭养育认同,培养儿童保护“土壤”。我们常常说父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是只要提供孩子一日三餐、吃穿用的那个“养家糊口”者。很多时候,儿童受到的伤害原点,依然可以追溯到父母这个“责任人”;二是启发群众心理认同,培育儿童保护“卫士”。最核心的是群众心理有一个清晰明了、公正无畏的心理认同——对良好行为的认同与“不好”的识别意识;三是提升民族文化认同,发动儿童保护“联盟”。最好的一种未成年保护方式,是来自我们身处的文化认同,这是最强大隐蔽的心理认同。只有知道我们自身是什么样的一群人,认同我们该有什么样习俗、民俗、仪式,才能自然而然地将“侵犯”我们的差异文化识别出来。
李玉娟(广州市白云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这个事件让我们深思,我们该如何对未成年人衣物、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消费进行有效保护呢?一是提高警惕,不盲目相信品牌。未成年人就像一张白纸、一块海绵,家长选择给孩子的衣物、书籍、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时,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二是互相监督,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无论是家长还是教育工作者,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必须马上向有关部门举报,营造一个全社会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善于引导,培养明辨是非能力。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平时应多通过分析孩子身边的一些不良诱惑,告诉他们是非对错,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梁焕娣(广州市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
未成年人是一个心智发展尚不成熟的群体,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是非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本次事件中,是由家长先发现并采取了措施,再通过媒体公开呼吁其他家长共同抵制,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其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辨别是非能力、履职能力和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和揭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对家长、教师、青少年事务社工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的正面引导,扩大正面文化的内容传播,提高他们对不同文化宣传内容的辨别能力。
蒋菲文(广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艺术传播委员会副秘书长)
此次童装设计上出现丑恶现象,反映了部分艺术职业工作者在职业道德底线的“失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了文艺队伍的声誉,败坏了行业风气。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违法失德劣行,反对乱象怪象,检视业界存在的不良现象和问题,进一步团结引导广大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核心价值观,承担起培根铸魂的神圣职责。
作为文艺工作者,一是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形成思想行为自觉;二是要坚持修身守正,文艺要塑造人心,创作者首先要塑造自己;三是要坚定艺术理想,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追求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周晓屏(广州市青年动漫艺术交流协会秘书长)
艺术创作应区分受众的对象群体。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等特殊对象,创作前应深入分析受众群体的结构与心理特征,从而决定艺术创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表达元素。优秀的艺术创作,作品内容应具备引导人积极向上、发人深省的深刻内涵。中国传统美学讲求的是“形神兼备”,艺术创作中技艺再优秀也只是得其“形”,缺少正确内涵的精神升华,艺术作品永远缺其“神韵”。艺术创作虽具有多样性、多变性,但同时也应坚守创作的初心,在继承传统和创新图变两者之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避免盲目追求标新立异,从而走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