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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日期:[2020-08-06] 版次:[A05] 版名:[青资讯]

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前行


本报讯(记者 胡媛媛)“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7月28日~29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查予以批准施行,为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标本兼治创文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正在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广州凝聚起更广泛的全民力量。

《条例》看点

公共秩序:患病佩戴口罩 使用公筷公勺

在公共秩序规范方面,《条例》针对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防治疾病传染的相关内容,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推行分餐制与使用公筷公勺等规定。

《条例》规定应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粗言秽语;在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遵守排队秩序;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

在交通文明规范方面,《条例》要求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驾驶车辆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等。

针对外卖、快递等行业一些不文明现象,《条例》新增规定,“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社区规范:不占用公共空间 文体活动不扰民

《条例》对于生态环境文明规范,强调了垃圾分类。《条例》还规定不得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爱护野生动物,不得非法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买卖和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针对抗击疫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不配合社区正当管理的不文明现象,《条例》在社区公共文明规范中增加规定,“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还规定文明饲养宠物;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边居民;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共有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晾晒、悬挂、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

激励文明行为 公布荣誉称号

文明行为值得赞许,也需要激励。为此,《条例》规定了激励制度,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建设”。

其中,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记入信用档案。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按《条例》,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公布荣誉称号,应当征得相关单位、个人的同意。

同时,在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上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平台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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