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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创十二条”正式实施

日期:[2019-08-01] 版次:[A01] 版名:[封面]

本报讯(记者 胡媛媛)近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十二条”),共出台十二条支持广州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州市改革发展实际,“科创十二条”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等。

为服务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创十二条”提出,广州将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超算联盟发展、推动超算跨境服务、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此外,广州将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

在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方面,“科创十二条”提出推进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工作,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同时,广州也将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未来三年内,广州力争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

当前,广州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科技创新强市,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对此,“科创十二条”明确,广州要在提升服务科技企业能力时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对科技创新企业各成长阶段给予多角度、全方位的精准服务。此外,广州将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在科创用地方面,广州将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例如,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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