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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应与学生一起进餐

日期:[2019-03-21] 版次:[B01] 版名:[头版]

本报讯(记者 吴敏婷 通讯员 穗教宣)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建议效仿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实现学校校长与学生在食堂一起进餐的制度。19日公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对这一呼吁作出了回应。

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指导,广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9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各学校要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和有效期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责情况、原料采购把关情况、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操作情况等。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学校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整改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广州市教育局还要求,要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通道顺畅。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3月14日、15日,广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开展抽查(如图),并督促各区教育局在春季开学季食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不留死角的、覆盖到每间学校、每个环节的全方位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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