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领居住证
日期:[2018-08-23] 版次:[A03] 版名:[青播报]本报讯(记者 胡媛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3项权利、6项基本服务、9项便利措施。其中明确提到“依法享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也就意味着港澳台同胞凭借凭居住证可在内地买房。
关于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 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受理点。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
•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