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最快10月部分落实
日期:[2018-07-01] 版次:[A04] 版名:[热度]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6月19 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22日上午,草案分组审议,不少常委会委员认为,草案总体很好,降低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对此次修改表示赞成,但同时也从提 出多项修改建议。
此次修法亮点多多: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 元提高至每月 5000 元(每年6 万元);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
草案中的说明建议,自10月1日部分落实,2019年全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