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税收优惠,哪些适合创业公司
日期:[2018-06-17] 版次:[A11] 版名:[创业]今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 7 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有5 项涉及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多做研发投入。
凡是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都符合该条件。新政策的作用是鼓励企业积极大胆采购研发设备,因为价值更高的设备对研发成果更有帮助。
在原政策下,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在20% 所得税率基础上减半,即 10% ;新政策将该年应 纳税所得额提升到100万,即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 10% 的企业所得税率。
该项政策对行业或者企业规模没有明确限制,但通常比较大或者高精尖的企业才会选择委托境外研发,因为国外的研发成本更高。政策实施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盈利周期比较长的研发企业,比如生物科技、半导体芯片研发等企业。这是所得税政策上第一次将亏损结转年限拉长,可以让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更有耐心。
全国范围内将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 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力度,这也是鼓励更多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