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服务猫腻多, 你中招了吗?
日期:[2018-03-15] 版次:[A06] 版名:[青调查]今天是3月15日,每年的315大会都是市民关心的焦点,通过315市民能够更加准确地认识到在去年一年发生了哪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同时也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在新的一年中落入到这些消费陷阱中去。
早前,广州市消委会便在315信息通报会上总结了去年的典型消费侵权案,从近年来兴起的微商到当下流行的互联网消费、三方支付都有人“中招”,这些案例多是发生在新兴行业的消费侵权案,本期,本报就此盘点部分典型案例,并让消费者有所警惕。
采写:本报记者 周司琪 实习记者 许雅芝 通讯员 穗消宣
卓女士缴纳押金199元,成为某共享单车的注册用户。半年后,她发现该款单车在市面上很少出现,于是提交退款申请。但三个月后,退款仍未成功,卓女士多次拨打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许先生,许先生先后注册多家共享单车,押金从99元到299元不等。他了解到自己注册的共享单车面临倒闭,提出了退款申请,但是五笔押金,申请退三笔,至今还有一笔没有退回。
据统计,2017年关于共享单车的咨询和投诉数量骤增,其中押金未退是投诉的主要原因。不少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难以继续运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仅2017年就有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先后遭遇“滑铁卢”,因无法退还押金给用户而面临倒闭。
针对这类情况,早前,广州市八部门曾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消委会认为这只是行政指导,并无惩罚,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和细则,并落实职责、加强联动、共管共治,让消费者的权益免受同类的侵害,真正享受到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益处。
大学毕业生张小姐在去某医院探视朋友时,被该医院的美容医生游说做丰胸手术,当她表示没钱做不起手术时,咨询医生称没有关系,介绍手机办理网络分期。在该医生的介绍下,张小姐在网上借贷公司办了贷款。
事后,张小姐觉得不对劲,联系医生说不想做手术,并前往医院协商。但对于张小姐的要求,医院回应称解除合约需支付给借贷公司7036元。本来张小姐不想理会此事,但在几天后却接到了数通威胁催还电话,连同家人都收到了严重的恐吓。
当下,互联网贷款成为一种新型的高利贷形式。这种方式普遍存在“借钱易还钱难”的情况。由此衍生出来的校园贷、美容贷、现金贷等小额借贷都是还不完的无底洞,在这个过程中还催生了暴力催还的情况。
退休工人杨阿姨的儿子大学毕业后赋闲在家,半年前其儿子瞒着家人通过手机在某校园分期贷款平台上借了几千元消费。因无能力偿还,债务逾期未还,催债公司的人天天打电话各种威胁带问候全家,称不还钱就要把人抓走等等。其儿子因压力大出走,不肯回家见父母。杨阿姨无奈下拿出养老金几万元帮助儿子清偿债务。
本以为此事就此解决,可近日又有新的催债公司上门催收,其才得知儿子通过其它现金贷平台借了更多的债务,借债利上加利,已达到十几万,欠债已经变成了一个无底洞。
杨阿姨绝望称:催债公司天天电话、短信漫骂,不时还会上门催收,邻居们投来异样眼光指指点点,债务象滚雪球一样永远都无法还清,老伴气病倒,儿子避债有家不回,家全给毁了!
对于这类新型互联网贷款方式,消委会希望相关金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从行业准入门槛把控住热点根源,对利率、砍头息等方面进行监管,提高借贷平台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借款人的征信管理,特别是对无固定收入群体信贷放款的控制措施,保护行业健康发展。
在一线城市,买房是件难事也是件大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款项巨大,一旦涉及此类纠纷,消费者往往损失惨重,维权艰难,于女士就是损失惨重的买方之一。
早前,于女士在朋友圈看到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信息显示该房实用面积90方3房2厅仅售288万元,附送40方私家花园。在中介人员的劝说下,于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了7万元的定金。但再次看房时,她却被周围的住户告知此房的花园并非私家花园,而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而且该住房原业主对此套房估值仅为190万元,而中介多报出的价格就是未出现在房产证上所谓的40平“私家花园”。
得知具体情况后,于女士后悔自己在不了解具体情况下匆忙签约,最终以损失7万元定金与卖方协议解决买卖合同。此外中介公司还要求于女士按照合同金额的3%支付中介费用,如不支付,就会通过其它法律途径提起仲裁或起诉。
据统计,2017年消委会受理投诉案件相较2016年增幅约20%,其中约有7成是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另外近3成为租房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房屋类消费纠纷,消委会称,希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这种不诚信的中介机构监管以及惩处力度,及时公开处罚信息,有效杜绝此类中介公司的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里,第三方支付成为消费者最青睐的便捷支付方式。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高度的虚拟性、专业性的特点,使得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传递的信息,容易被误导和操纵,风险防范能力较低。
前段时间,朋友圈被支付宝的年度账单刷屏,但有心人却在支付宝的年度账单中发现了一行特别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不但字特别小,还帮你选好:“同意”了。这个做法立即引起了广大用户的强烈不满。虽然事后芝麻信用对该行为道歉并公告补救措施,但该事件反应出消费者被纳入商家公开的诚信评价系统以及被默认开通第三方支付软件的情况应当引起重视。
据了解,在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在进行支付交易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每笔交易金额、消费习惯等都会被记录下来。商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公众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储存,很容易出现假冒用户身份、非法窃取或者篡改用户支付信息等风险。
对此,消委会传声称,要在电子商务时代如何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急需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层面给予消费者更多可操作的保护措施。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修改《电子商务法》时,能有“电子商务支付规则”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相关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