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怎么花?
日期:[2018-02-08] 版次:[A06] 版名:[青学堂]工会经费如何使用?职工基本福利如何保障?全省基层工会有章可循了。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后,广东省总工会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明确了开支标准,确定了审批权限,规范了活动开展。
《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和慰问类两大项。过节类福利指国家规定的七大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福利指会员生日慰问、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会员结婚生育慰问、会员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慰问等五项。简称“七+五”福利。
广州市直机关工会工委主席张涛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传达至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要求各工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在春节送温暖、困难慰问等工作中,要主动倾听干部职工会员呼声,增强服务实效性和精准度,真正把工会的关爱和温暖送给职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可通过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局域网(OA)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会员。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有23项支出项目,9项是原有项目,14项是新增项目。其中职工集体福利项目6项,职工教育活动项目2项,职工文体活动项目7项,职工疗休养活动1项,职工困难帮扶项目3项,工会业务建设项目4项。本期我们一起解读职工福利新标准。
采写:本报记者 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