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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动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日期:[2017-09-07] 版次:[A08] 版名:[青聚焦]

吃饭、购物、打车、娱乐……随着科技发展,智能手机已经从一开始的沟通工具演变成如今集娱乐、交流、个人钱包为一体的工具。出门不怕没带钱包,就怕手机没电。出于充电需求,手机共享充电随之出现。但对于这项利民措施,有人反映称,手机共享充电设备会泄露个人信息。

我们在享受着共享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隐私也面临泄露危险。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今年3月,全国共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案件呈高发势态。个人信息泄露为何防不胜防?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又该做些什么?

采写:本报记者 周司琪 实习记者 梁颖贤 


共享设备或存泄密隐患

手机没电了怎么办?共享充电宝或能解决你的问题。只需缴纳押金,即可租供使用。听起是不是特别方便?然而,这项原本予人方便的共享充电装置却存在信息安全隐患,这样的事情你知道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市民在使用手机共享充电桩后,手机内的照片和文件被非法获取,更严重地甚至被黑入支付软件盗用个人资金,银行卡都被盗刷。

手机共享充电设备的普及化,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使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而这种“威胁”,却让许多人都难以意识到。之前央视曾做过一个相关测试,在手机共享充电设备中植入了小程序,便轻易地入侵了用户的手机,并且盗取到了他们的个人信息。

“我那时候用过手机共享充电宝,一开始还觉得挺方便的。”市民郑小姐说,但后来她听朋友提到,一些手机共享充电宝里可能存在泄密可能后便不再使用。

针对信息泄密问题,本报对市民发起一项问题调查。据收回的312份有效问卷显示,有将近38%的受访者都曾使用过手机共享充电设备,在他们当中,58%的人担心其泄露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裸奔” 如何穿上“衣裳”


超七成受访者表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事实上,手机共享充电设备只是信息泄露源头的一小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付款二维码、不知名的免费Wifi、随意丢弃的快递包裹单等都可能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

近日,湖北荆州市警方破获一起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据警方初步查明,身为国内某快递公司河北公司收件员的杜某涉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获利四五万元。

据媒体报道称,在这个以贩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交易市场上,像杜某这样的人被称之为快递行业“内鬼”,他们将获取的信息在QQ群内叫卖,一旦有买家应声,就私聊谈价成交。按照信息的“新鲜”程度,叫卖价格每条2至10元不等,非法使用者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推销等行为。

就读广州某大学的王佳就曾接到过诈骗电话。“对方说我在一家店铺购买的物品付款失败,让我直接向其支付宝账号打款。”王佳表示,虽然骗子的诈骗方式很拙劣,但对方能准备说出自己的名字、地址以及购买物品的信息,这点确实让人不寒而栗。“应该是快递单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事实上,和王佳有类似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网上也曾屡次贴出通过快递单号查询个人信息的案例。在一张属于某高校学生的快递单中,网友通过地址查询到该女生的宿舍住址、电话,甚至通过该校网站查询到该女生的照片以及学院信息。

据调查显示,对于当下个人信息泄露问题,72%的受访者表示情况严重或非常严重。这些人中,85%的人曾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个人、机构都是信息泄露源头

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是从何泄露的?废弃的火车票,包裹上的快递单,填写的各种问卷调查、会员资料、银行单据,以及网上软件注册……“也许在无意间,我们自己已经泄露了个人信息。”检察官解释道。

据本报调查显示,在处理快递包裹单时,有41%的受访者只是偶尔或者不会选择销毁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在手机号码停用、注销后,仍有近30%的人不会对手机进行信息、软件的删除和处理;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用途上,更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不会注明其用途,可见大家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仍有“缺口”。

据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与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内的数据显示,即使在相对比较安全的iOS系统中,也有七成手机APP可以轻易获得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

除个人在公共场所不谨慎操作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外,记者梳理近三年信息诈骗、泄露案件时发现,一些在经营期间形成并积累各自用户数据的机构、企业,例如教育机构、汽车4S店、房屋中介机构、银行等都是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他们之中,有的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内部资料被泄露,有的则为获取利益而存在主动泄密行为。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广东警方在严打整治网络犯罪“安网”专项行动中共缴获被泄露、窃取、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3.9亿条。

警方称,近年来,盗卖公民个人信息逐渐孳生出非法牟利的黑色产业链,这些从各渠道被非法泄露出来的信息最终会被放置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据某知名网络公司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手机支付类病毒包新增475803个,感染用户数高达4058.6万人次,而支付类病毒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窃取个人隐私。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2015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

虽然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案件频发,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维权,仍有部分市民持消极态度。市民小曼就是其中一个。

在警方多次提醒市民手机共享充电站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隐患后,她仍然有过为手机应急充而“冒险”充电的经历,“当时急着联系朋友,手机刚好没电,而且又没有准备充电宝,只能选择手机共享充电宝。”

此外,在本报收回问卷中,当问及“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时会如何处理”时,仅有18%的受访者会采取举报或者报警的方式维权,不知如何维权、维权成本太高、程序太复杂、资金等个人利益没有收到损害都是其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

2013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后,其中一名受害者将自己曾经入住的两家酒店告上法庭,称酒店是信息泄露源头,并要求酒店删除服务器上的开房信息以及各大搜索引擎中“2000万开房信息”的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等。

2014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该受害者败诉。曾介入此案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道,“原告只知道网上有铺天盖地的自己的信息,但不知道是谁明确泄露了这些信息。”

举证难是信息泄露维权者的普遍难题,“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这个比较有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道。


完善法律条例和个人保护意识应双管齐下

就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记者采访到广州市社科院教授彭澎,他表示当下个人信息泄露现象严重,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也使个人信息变得更加具有价值,这一趋势所带来的利益让部分人将泄露个人信息当成赚钱手段。“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主要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有关。”

当下,我国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相关规定,但其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侧重于保护个人隐私、通信秘密等。它对于非法出售、提供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信息的犯罪分子有震慑力,但对绝大多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因达不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无法用现行刑法予以惩处。“依靠立法和司法手段,形成完善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因素。”彭澎说道。

2017年6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被认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称,这部法律强调网络运营者要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对于一些信息机构例如运营商等消极消极管理、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立法上要明确责权利,比如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诈骗。如果找不到诈骗者,电信运营商要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他建议应当尽快出台《垃圾短信防治法》和《骚扰电话防治法》。

除了相关法律的完善,彭澎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也是关键,个人应该从自我意识上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要加强保护隐私的社会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营造一个尊重个人信息隐私的社会氛围。“如果有一些人对于信息保护上处于消极的态度,可能是在此前,信息泄露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损害。但是不管怎么样,现在做好法律工作、社会宣传和教育,都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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