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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广州交通再出新规

日期:[2017-08-31] 版次:[A03] 版名:[青关注]

平衡车不准上路,批发市场不得用电动车送货


本报讯(记者 胡媛媛)9月1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将开始实施。《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有关部门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车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注重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源头管理,为保障广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明确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行驶范围

《规定》明确了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范围:比如,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共享单车属于非机动车,也就是说,《规定》同样明确了共享单车的行驶范围。

而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根据《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批发市场商户不得用电单车送货

广州市内有不少专业批发市场,市场内往往有商户使用电动车拉货,甚至市场内就有以代人拉货的脚夫。 

对于这类专业市场的货物配送车,规定明确,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 

规定还强调,专业批发市场的商户经营者不得利用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进行货物配送、运输。广州市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进出市场配送、运输货物。

《规定》规定,对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货物配送、运输的专业批发市场的商户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

《规定》明确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和滑行工具中,就包括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规定》规定,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快递小哥可用电动三轮车社区配送

《规定》明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不过,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须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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