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有优惠 创业有“着数”
日期:[2015-10-29] 版次:[A07] 版名:[青播报]在全民创新全民创业的时代里,创业者跟税收将有更多的关系。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近年来实施了很多与创业者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今年有三项税收优惠政策,你绝对要了解。
据了解,自2015年 9 月1日起,广东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照一码”证照同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领取了“一照一码”各类企业纳税人,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替代。注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据介绍,为帮扶小心微利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