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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

日期:[2017-03-23] 版次:[A04] 版名:[青视野]

近日,广州市政府连夜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需缴纳社保年限从3年变成5年,本市户籍单身者则限购一套房。为配合楼市新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20日也发出通知,称广州规定,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自此,今后广州公积金贷款必须认房又认贷

 

无房有贷款记录首付四成

根据通知,家庭名下在广州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和旧政策一样,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如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从以前的不低于30%升至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此外,如果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从以前的不低于30%升至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公积金中心明确,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据了解,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政策向刚需和改善性人群倾斜

好不容易快交满三年社保,现在又要再等两年,不知房价会涨成什么样。来广州工作快三年的叶小姐懊恼道。跟中介聊天时听说,现在都暂时不看房了,忙着各种纠纷问题。

据新政规定,20173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3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部分17日后未签约的购房者都表示不知如何是好。只差几天,现在就被告知办不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广州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实际上是配合此前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认房又认贷政策,所以政策出台符合市场预期,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广州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采取了密集调教。

严跃进进一步分析,广州此次政策规定,对于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且没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方面采取30%的首付比例。这也使得一些在广州定期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购房福利。

(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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