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logo
青年报广告

第二批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培训班上周末开课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他们在行动

日期:[2017-03-19] 版次:[02] 版名:[热点播报]
陈海仪法官在培训班课程中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摄影 黄嘉欣

本报讯(记者 黄嘉欣 吴敏婷 通讯员 王品月)有这样一群成年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当收到公检法机关的需求时,他们会第一时间来到现场,担任涉罪未成年人“临时家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被称为“合适成年人”。3月11日,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共同主办第二批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培训班,全市逾200名社会各界有志于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热心人士齐聚广州市团校,为自己即将参与的工作“充电”。


合适成年人保护青少年权益

“涉事的孩子们面对警察的询问,如果没有熟悉的成年人在身边,心中难免会焦虑不安。每次我都会寻找机会与他们交流,我们是办案机关和孩子们之间的沟通‘桥梁’。”资深合适成年人刘琦华分享经验道,“有小孩在审讯结束后哭着拥抱我,说‘您对我太好了,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我当时心里也很感动。”

活动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预审侦查一大队大队长肖鹏、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静等专家帮助学员们熟悉和掌握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了解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地位。

2013年,随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可以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合适成年人队伍正不断壮大

针对广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比例较高、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2013年市综治办、市中院、团市委联合牵头成立了“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服务中心”,并组建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近年来,这支队伍参与了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过程,并代为履行权益维护、司法监督、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等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据了解,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已进一步修订完善“合适成年人”相关工作政策文件,并积极推动“合适成年人”队伍管理维系的社会化运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承担全市队伍的管理运营。同时,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服务站(“青年地带”)建立起能够满足公、检、法、司实际需要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


关于我们 | 存档

版权所有广州青年报社

粤ICP备151011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