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矫对象再犯罪风险逐渐趋低
日期:[2016-11-24] 版次:[A03] 版名:[青年地带]违法犯罪青少年是社区矫正的重要适用对象之一,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是广州市、乃至全省社区矫正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为明晰目前广州市青少年社矫对象群体现状,找到影响青少年社矫对象再犯罪行为产生的突出因素,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广州大学针对广州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现状及再犯罪因素展开调查。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社会工作博士、广州大学讲师刘念,刘老师针对广州市青少年社矫对象的群体现状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科学系统和有针对性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处遇服务建议。
采写:本报记者 胡媛媛 实习记者 李倩华
据刘念介绍,该调研涵盖广州12个区,以在调研期间所有正在社区服刑的、年龄介于14-25岁之间的青少年社矫对象为总体抽样框,抽取260名青少年社矫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定量数据分析。在260份有效问卷中,14-17岁的未成年社矫对象有149人,占57.3%;18-25岁的青年社矫对象有111人,占42.7%。
调查显示,广州青少年社矫对象中男性有244人,占93.8%,女性仅有16人,占6.2%。98.5%的青少年社矫对象(256人)为汉族,少数民族者仅有4人,占1.5%。198名青少年社矫对象拥有广州本地户籍,占76.2%,外地户籍者为62人,占23.8%。约有三分之一青少年社矫对象为独生子女,三分之二的青少年社矫对象来自于多子女家庭。接近一半(49.6%)的青少年社矫对象都已经离开学校、开始工作,四分之一(24.6%)的青少年社矫对象还在校读书。共有62名青少年社矫对象处于失业状态,占总体的23.8%,在失业的青少年社矫对象中,51人表示正在寻找工作,11人既未读书也未找工作,而是处于无所事事的阶段。
“通过报告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社矫对象以男性、汉族、本地户籍为主体,他们主要来源于多子女家庭,且大部分都处于工作或在校读书的状态”,刘念介绍道。
抢劫/抢夺是青少年最为主要的犯罪行为。报告显示,有122名青少年因犯有抢劫/抢夺行为而被判罪定刑,占青少年社矫对象总体的46.9%;其次,故意伤害占18.8%;第三则是盗窃和滋事斗殴,分别占12.7%和10.8%;青少年出现强奸、贩卖毒品、故意杀人和绑架行为,共有16人,占6.2%;出现其他犯罪行为者(破坏公物、交通肇事等),有20人,占7.7%。
另外,青少年社矫对象以首次出现犯罪行为并被定罪判刑的青少年为主体,初犯者有246人,占94.6%;重犯者仅有14人,占5.4%。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均值为16.48,“可见15-17岁期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众多已成年的青年社矫对象其犯罪行为的发生依然是在其未成年时”,刘念表示。
据介绍,青少年社矫对象的危险/需求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1)高危险/需求等级:表明此方面情况较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监管、加大干预力度和积极的处遇服务跟进,此方面介入空间较大。(2)中危险/需求等级:有一定的处遇服务介入空间,需要进行中等强度的监管,进行适当的干预跟进。(3)低危险/需求等级:此方面情况较好,处遇服务介入空间较小,仅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从广州全体青少年社矫对象整体再犯罪风险来看,有8名青少年社矫对象有较高的风险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积极的跟进和服务介入;中等再犯罪风险者有84人,占32.3%。将高风险和中等再犯罪风险者相加,共92人,占总体35.4%,超过三分之一的青少年社矫对象需进行相应的处遇服务介入,以协助其解决所遭遇的困境、防控再犯罪行为的出现。刘念表示,如果将广州青少年社矫对象64.6%的低风险/需求等级比例,与美国、加拿大44.5%的相应比例相比较,可知广州青少年社矫对象整体再犯罪风险水平并不算高,处于中下等级的危险水平,存在着一定的专业服务介入空间。
为减低青少年社矫对象的重犯比率,广州大学针对各种导致再犯罪行为出现的犯因性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得出,青少年社矫对象的休闲娱乐情况最为糟糕,针对其休闲娱乐安排进行专业服务的介入空间最大:接近三分之二(61.9%),161名青少年社矫对象无法合理安排其自由支配时间,其中有一半(81名)青少年社矫对象日常休闲娱乐活动完全脱离了正向的社会活动、无法善用自己的时间,感到很无聊。
青少年社矫对象的教育和工作状况,亦较为严重,需要进行积极的介入。60.0%的青少年社矫对象工作、学习处于不稳定状态,评估为中高风险//需求等级。青少年社矫对象在工作、学习表现较差,与同事、同学的关系相处不佳,亟需为其提供相应的专业处遇服务,改善其工作、学习中的表现。
青少年社矫对象体现出的反社会性格/行为,是社区矫正进行矫正帮扶的重点内容之一。接近一半(45.4%)的青少年社矫对象存在中度或严重的反社会性格/行为模式,他们易激怒易冲动、寻求暴力解决自身困境、对他人缺乏同情和社会适应困难,在社区矫正中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的心理、认知、行为方面的治疗服务,逐步改善其认知、性格上的缺陷和不足,改变暴力或攻击性的行为习惯。
有接近三分之一(29.2%)的青少年社矫对象对自身的家庭环境和家庭关系存在中度或严重的不满。青少年社矫对象在与父母或伴侣相处时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没有掌握合理有效的沟通交往技巧、父母缺乏有效的管教经验等方面,皆会使青少年所处的家庭环境恶化,进而增加其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通过上述分析,刘念认为,休闲/娱乐、教育/工作、反社会性格/行为和家庭环境,相比于其他犯因性因素,处于较高的风险//需求等级、存在较大的矫正服务介入空间,是目前广州市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所需重点关注和投入较多资源的重要领域。
(注:处遇服务来源于英文treatment,指对针对行为偏差和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特质,提供有针对性和治疗性的个性化服务,以阻却其再犯罪因素、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