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州探索”
日期:[2016-05-26] 版次:[A08] 版名:[青聚焦]5月最后一周,我们迎来广州市第三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以下简称未保周)。今年,由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共同推出“花城有爱 守护未来”电视专题访谈,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中法律保护、防性侵保护(性教育)、假期安全自护、药物成瘾防护(毒品防护)及涉案未成年人保护五大领域,并邀请法律界、公益界、一线干警、团委战线等各领域专业人士共同探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措施途径。当下,广州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处于何种状态?未成年人保护应以什么为主?受到侵害时他们又该如何寻求助?
采写 本报记者 杨燕芳 周司琪 何伟正 陈瑾 黄久宴 摄影:廖晓诗
保护要从“被动”变为“主动”
小琳(化名),5岁,2014年1月某日,在去楼上邻居朋友家玩耍过程中,被家中的52岁男保姆范某骗至卫生间,并对其实施奸淫行为。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2014年1月1日,广州市新出台《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为全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以下简称未保周)。2014年 5月26日,广州市首个未保周正式启动。
作为《规定》的起草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表示,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是被动式保护,主动保护措施相对较少,而《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大量增加主动保护的内容,如通过规定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还有青少年普遍关心的课业问题等。
在他看来,法律的保护永远是后置步骤,“我们需要在市民中形成一种主人意识,从被动到主动,用群众的关注去促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场大变革。”从《规定》到最新修订的《反家庭力法》,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视角趋全面、细化,未成年人成长中每一个要被保护的细节都值得关注。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起的公开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
对于未成年人防性侵措施的推广,广州市儿童安全教育推广志愿团团长、创意仓社会发展中心服务总监李梓盛分享了经验:“我们从预防性侵角度着手,主要进行前置性性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课程,让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权利、身体变化、懂得哪些隐私部位要保护好,以及万一遇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此外,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例如外来工子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孤儿等,都会设计不同的课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单亲母亲在进行孩子性教育方面比较尴尬,而我们也能提供相关帮助。”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在预防阶段,需要增强未成年人性知识教育。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教育还是处于谈性色变的阶段,对于性知识是避而不谈,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对性有逐步的认知和好奇,只管避而不谈只会导致未成年人通过其他途径(如网络)了解不科学的性知识,走入性教育的误区。因此,我们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科学、适当、有效的性知识教育。”
除了在性教育方面存在缺位外,家长在安全教育方面也做得不够。“从离开家出门开始,小朋友就会面临不同的危险,坐电梯、公交、单车、人贩子……危机都布满在路上。”平安广州志愿服务总队队长邓跃晖表示,“但是家长在小孩出门的时候只是说一句‘出门注意安全’,小孩子心目中的安全只是家长跟他们说的这一句话。”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而言,安全教育的缺失是最大的隐患。
邓跃晖认为,在安全教育方面,家长可以采用体验或者游戏的方式让孩子做更多的尝试,“在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尝试做比让他不做更有效。”
相比之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对其造成的影响可能更大。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法援处)主任黄倩称,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特别是性侵这类敏感案件时往往会选择沉默或是放弃求助。“很多人认为,说出去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但是作为家长,应该选择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
5月11日,法援处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由办理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方面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组成。另外,还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联动机制,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法律援助。
同时,黄倩介绍称,法援处的主要职责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及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但是部分家庭可能因为经济审查不合格以及申报程序繁琐而被挡在门外。“我们现在成立首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项目’,通过基金会,以公募的方式向社会募资
金,为更多未成人提供援助服务。”郑子殷建议,当家长得知孩子遭遇性侵时要注意保全证据,如不能洗澡、保留贴身衣物、保留孩子身上伤痕等可以证明存在被侵害事实的证据;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给公安机关争取更多的侦查时间,以及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尽快委托有办理性侵经验的专业律师跟进案件。
此外,为了更好落实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措施,郑子殷认为应该要落实强制报告义务,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医生、教师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使得案件及早进入司法程序,及时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不稳定时期,不仅易受伤害,也容易犯错。但即使他们犯错,其合法权益也不容忽视。
2013年5月,年仅16岁的聋哑少年小刚(化名)因为扒窃案被抓,无论警方如何询问,小刚都不愿意说出具体的家庭地址和父母姓名,该怎么处理成为一个难题。柯蔚蔓得知消息后,主动提出自己要做公益监护人。
在与孩子熟悉的过程中,虽然没有获得其父母的资料,柯蔚蔓却发现了一个重要信息,“有个女人胁迫孩子盗窃。”在黄埔区法院参加庭审时,她提请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生理情况,以及初犯、被教唆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法院最后考虑了她的建议对小刚予以轻判。
这是团黄埔区牵头联合妇联、关工委共同实施公益监护人制度的第一个案例,截至今年5月,黄埔区在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路上已走了整整3年,也涌现了更多像柯蔚蔓这样的公益监护人。
作为公益监护人制度的一路见证人,团黄埔区委副书记黄晓嫱认为,“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并不因为他的作为而受到歧视。”
团黄埔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黄埔区将加强与专业组织的合作,“在青少年普法、社区矫正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和少年司法工作的结合,以青年地带等工作为抓手,拓宽公益监护人工作领域。”建立公益监护人人才库,“吸纳更多工作经验丰富、素质较高、富有爱心的青年担任公益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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