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9月为全国科普月
日期:[2025-01-02] 版次:[A07] 版名:[青评论]广州青年报讯(记者 郑巧蓉 见习记者 李建)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背景意义是什么?修订的内容亮点有哪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作出解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我国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科普交流,分享增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经验做法,推动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繁荣世界。”石宏表示,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同时,石宏介绍,实践中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因此,亟须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科普工作顶层设计,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原法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强调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此次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石宏介绍,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有关机构、企业等依托现有资源并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规定国家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兴办科普企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科普人员”专章,对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
针对促进科普均衡发展的问题,石宏介绍,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规定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农村经济组织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应当普及相关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