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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充值网游 责任如何厘清

日期:[2024-10-10] 版次:[A07] 版名:[青播报]

□ 刘长江

【新闻事件】

“游戏诱导小孩子充值几千元,与客服协商后,只能退还一小部分费用,客服以家长监管不力拒绝全额退款。”记者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检索发现,未成年人在游戏内充值后家长要求退款遭拒的投诉内容不在少数。未成年人轻易“氪金”的背后,是游戏行业在未成年人消费限制,乃至落实“未成年人模式”方面的松懈与放任。 

问题:

1、当家长要求就未成年人私自进行充值的金额要求退款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退还?

2、若退还,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与监护人各自有着怎样的责任划分和担责比例?

3、游戏企业、监护人、监管部门又应通过什么措施做好未成年人消费限制?


【律师说法】

     1、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二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不满8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当家长要求就未成年人私自进行充值的金额要求退款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亦未配置防沉迷措施的,8周岁以下的,应全额退款,8周岁以上的,金额较小与之年龄相适应的部分可不予退还(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部分)。

2、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往往以父母或其他年满18周岁的亲属名义注册游戏账户来规避防沉迷措施,致使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无法判断使用人是否是未成年人。当家长要求退款时,就需要家长先证明使用人的确是未成年人而不是他自己。哪怕可以证明是未成年人使用,家长亦有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引导和监督的责任。最终已提供防沉迷措施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一般仅承担70%以内退款责任。

    3、游戏企业应当完善机制,通过加强游戏注册、充值时的身份认证来限制未成年人消费,监护人也应避免未成年人知悉其支付密码或使用年满18周岁以上身份证来注册账号。监管部门已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又在5月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将对未成年人网游退费问题细化相关标准。

作者系北京市东卫(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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