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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保障中小学生心理健康

日期:[2024-06-20] 版次:[A05] 版名:[青播报]

禁带手机、开设课程、调查欺凌


心灵滋养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广州青年报讯(记者 郑巧蓉 见习记者 李建)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官网挂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条例对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发现、诊治、工作机制保障以及校园欺凌预防等方面作了规定,以立法保障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条例拟于今年7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

《条例》指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告24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向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服务。

在学校预防方面,学校应当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

学校应当列出不尊重学生人格、伤害学生情感的禁语,在教学与管理中禁止使用。此外,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学生心理异常状况并及时报告。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

当前,不少青少年沉迷智能手机,对学业和心理健康都造成负面影响。《条例》明确,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接到欺凌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治欺凌的制度,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给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应取得心理健康教育相应证书

心理健康问题发现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同时,应当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心理健康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条例规定,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为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快速转介、诊疗途径。

此外,学校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管理心理辅导室,设置学生心理信箱。除学校假期外,心理辅导室每天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意见填写”见 6月17日“广州青年”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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