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日期:[2024-06-13] 版次:[A01] 版名:[封面]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
广州青年报讯(记者 郑巧蓉 见习记者 李建)《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6月1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对《条例》进行在线解读。据介绍,《条例》共三十七条,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作出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技能人才发展瓶颈问题。
《条例》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解决当前广东省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专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解决产教融合、人岗匹配问题,《条例》创新提出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的人才供应模式。
在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方面,《条例》填补了国内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明确了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种主要评价方式和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条例》还就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工作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规范证书管理和跨区域互认,加强评价过程监管和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方面,《条例》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条例》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上升为法规规范,打破了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规定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有效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贯通发展。
此外,《条例》还注重强化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条例》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