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全国首创“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机制
日期:[2024-01-04] 版次:[A05] 版名:[青资讯]全程“未保”帮助青少年走出心理阴霾
广州市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成立揭幕
救助中心设在海珠区司法局的心理咨询室
广州青年报讯(本报记者 郑巧蓉 见习记者 李建 通讯员 吴恺煌)1月3日,由海珠区司法局、海珠区教育局与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共建的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海珠区针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救助的这一创新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是由海珠区司法局为主导,联合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关工委、团海珠区委、海珠区妇联、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保护海珠区辖内遭受性侵害、校园欺凌及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侵害以及民事侵权的未成年人采取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个案跟踪、代理诉讼、普法教育以及心理关爱等形式的救助措施,是海珠区司法局在法律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探索建立的全国首创创新举措。
“1+2+3”工作模式实现全过程保护
海珠区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专项工作依照“一个救助中心、两个工作室、三支专业队伍”方式开展,在海珠区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机制下统筹运行。一个救助中心指设在区司法局的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由法律援助律师每日值班,专门接待海珠区辖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或其所在学校的救助申请;两个工作室指设在区司法局的心理辅导室和设在区少年宫的艺术和阅读疗愈室;三支专业队伍指包含法律救助队、心理疗愈队、普法宣传队在内的三支专业队伍。专项工作各实体平台集法律救助、心理辅导、预防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相互配合,通过开展法律救助和心理疗愈,实现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全过程保护。
其中,法律救助队由海珠区司法局干警和法援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司法社工组成,旨在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障,使其在面对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心理疗愈队由教育局干部、区教育系统心理教师、区关工委退休老教师、区少年宫艺术教师、团海珠区委“青年地带”项目社工、海珠区妇联志愿者、司法社工组成,旨在从心理层面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普法宣传队由海珠区司法局的普法讲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旨在引导全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支专业队伍以“一个中心、两个工作室”为基点联动合作,确保各实体平台有效运行,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身心和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常态化、特色化服务温情救助
据介绍,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是专项工作最大的实体阵地,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诉讼、普法教育以及人格重建等形式的救助,同时为受侵害未成年人建档立卡,提供个案跟踪、心理关爱等帮助。
两个工作室作为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开展工作的协助,创设有常态化、特色化服务。心理辅导室每日安排司法社工值班,为前来救助中心求助的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紧急心理疏导和私密法律咨询。艺术和阅读疗愈室内为受侵害未成年人精选了一批优秀书籍,并配有专业心理教师协助辅导,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在艺术和阅读的疗愈中激发情感共鸣,敞开心扉,唤醒内生的自我疗愈力量。
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珠区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专项工作将立足海珠区海司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疗愈等专业性服务,保障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发展权益,为海珠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