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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变生意圈 消费维权谁来管?

日期:[2016-03-17] 版次:[A08] 版名:[青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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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的进一步普及,微信朋友圈也逐渐成为“商品圈”,众多微商一日连发几十条朋友圈推销商品,从最初卖面膜,直至现在卖手工作品,商品琳琅满目,犹如第二个淘宝。然而,据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某些情况下在朋友圈中购物不能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来维权,这让消费者在朋友圈购物缺乏保障。在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本报记者特意了解相关案例,并针对案例为读者们支招。

采写:本报记者何伟正 周司琪 摄影:廖晓诗

 

苦闷:朋友圈被坑 有苦说不出

一年前,杨柳发现自己的朋友圈不知从何时起充斥了各种广告。“有卖包的、卖鞋的、卖护肤品,甚至还有卖饺子的。”杨柳说,最开始的时候她并不在意这些广告,往往是直接翻过去。但是看久了,杨柳对一些产品也有些心动。“因为都是熟人朋友在做,感觉她们用着挺好的。”

真正促使杨柳产生购买欲望是自己肌肤出问题的时候。因为换季,杨柳的脸上一直脱皮。平时用的护肤品怎么用都觉得干涩,这个时候,她就想起朋友圈卖的一款面膜。“我现在还记得那名字,叫俏十岁。”

杨柳说,卖这款面膜的朋友是一个家境殷实的富二代,平日为人不错,关键在于皮肤非常好。“每次看她脸都想摸,真得就是跟蛋白一样。听朋友说是怀孕了,在家没事做,所以才做代理卖面膜。”

因为每次看朋友圈的广告都是朋友自己使用的照片,加之其皮肤真得超级好。一番咨询后,杨柳以298元的价格买了十片。“她说这是二级代理的价格,因为是朋友才卖这么便宜的。”

拿到面膜后,杨柳当晚就敷了一片,当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惊艳效果。可是当她敷到第四片时,她发现自己脱皮的状况没有好转,脸上反而起了红疹。“有点像过敏的那种,当时还没意,后来越来越厉害,去医院看,才知道是面膜的问题。”

因为都是朋友,杨柳没好意思去质问对方。“我能跟她说什么?说你卖的面膜有问题?说你是骗子?有苦只能往自己肚里吞。”因为这次经历,杨柳再也不相信朋友圈的任何广告,甚至对网购也抱有较大的怀疑。“买东西还是去实体店的好,至少出了事,你有地方投诉。”

 

维权举证:保留好聊天付款记录

良心:自制食品 入口有危险

对于丁丁来说,现在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在朋友圈卖自己的“手艺”。因为喜欢做点心,丁丁在朋友的鼓励下开始在朋友圈卖点心。

为了保证品质,丁丁在选材以及工具上都共花了很多心思。“原材料都是冲最好的买,而且一次不做太多,家里人先吃,觉得不错再拿出去卖。”

因为原材料好,加上用心,丁丁的生意越做越好。一些朋友的朋友都慕名加她微信来买点心。但是不管怎样,丁丁还是将品质放在第一位。“在自己精力范围内做,绝对不为了量而降低品质。”

虽然丁丁一直将品质放在第一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微商都能像她一样秉承认真的态度。“吃货”胡小姐就在朋友圈中过招。胡小姐说自己的朋友圈里做微商的很多,但是因为常年在淘宝购物,所以她很少在朋友圈买东西。第一次在朋友圈买东西,是朋友推荐了一家做“冷兔肉”的微商给她,称很好吃。“看样子就很好吃。”

因为朋友反馈好,加上看起来似乎真得好吃,“吃货”胡小姐忍不住买了一份。“收到当天就吃了,确实味道不错。”

第一次成功的购物体验让胡小姐喜欢上在朋友圈买吃的。但是没多久,胡小姐就“中了招”。“还是买兔肉。”胡小姐说,有一次,她照常买冷兔吃,吃完当晚就感觉肚子绞痛。“痛得实在受不了,后来去医院,医生说我应该是吃错了东西,才导致食物中毒。”

胡小姐称,这次中毒应该就是兔肉惹的货。“吃的时候就感觉味道有点不对,但是当时没想太多,辣辣的吃起来有点停不下来。”

后来,胡小姐和朋友说起这件事,几个讨论后发现,大家都曾遇到过一些问题。“有吃出过头发的,吃完第二天拉肚子的,也有和我一样食物中毒进医院的。吃这种自制食品,还是要谨慎一点的好。”

 

数据:网购类消费投诉比重继续增加不包括微商

记者从“2015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和消委会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的资料中获悉,网络购物投诉所占比例明显上升,2015年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有13963件,占投诉总量的21.49 %,较之2014年该比例上升将近5个百分点,2014年有关网络购物投诉8832件,占当年投诉总量的16.78%。据悉,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中并不包括微商。

对此,市消委会副调研员王月表示,朋友圈上的个人微商没有注册和登记,实质上不算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只是公民私下的交易,所以并不适用于新《消法》。另一方面,市工商局12315主任、市消委会负责人陈军梅表示,鉴于近年互联网微商发展迅猛,市工商局在去年已经确立课题,对微商的法律应用、监管进行探索,项目还在调研之中,当完成课题探索会即时发布。

 

支招一:如何辨别微商的真假?

资深微商思思表示,作为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一些平台进行宣传,一种粉丝经济,方便快捷。但是微商最终也要最终落实到产品上来。对此,她提出几点分辨真假微商的方法:

1. 做微商,如果真心做的话,他们会结合他们的产品去晒生活,去晒产品给他的生活带来改变。从产品的源头开始,是怎么来,生产流程等等,而不是在朋友圈进行炫富,晒旅行,发一些交易截图,发一些大话。

2. 在移动互联网,当在朋友圈看到了,好奇了,心动了,也许去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真正地微商会寻找合作伙伴,而假微商是在拉人头发展下家。所谓拉人头发展下线,就是发展代理商,交代理费,进货等等。

3. 有些做代购的微商,通过在香港等地方低价进货,再拿到国内来卖的。也有的是通过低价进一些冒牌的产品,贴牌,然后当真货来销售的。有的微商在线下是有实体店的,可以展示产品,并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售后有保障。所以,可以通过看线下有没有实体店来鉴别做微商的真假。

 

支招二:《合同法》《民法通则》助力保障

人们在微信朋友圈中买卖,利益受损可以怎样维权?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

“如今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网上购物十分普遍。在各大电商平台和微信朋友圈中,消费者必须清楚知道卖家的资料,例如网址、电话等。而对于微商,虽然只是个人之间的交易,但实质上也形成合同关系,因此也会受到《合同法》保护。因此,消费者维权时必须做好举证工作,例如截屏保留聊天记录和付款记录等等,都能起到很大的帮助。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这将会促使《消法》进一步修订。”———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绍华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微信、电商等交易,然而,工商局监管的是商事主体,而微信朋友圈的买卖实质上是个人对个人,严格意义上不算商事交易,只是民事交往,不列入工商局监管范围。但对这种交易的监管并不空白,市民可以运用《民法通则》、《侵权法》等维权。”——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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